“有什么依据呢?”大宝问。
“死者穿着睡衣。”我说,“这个天气,穿成这样走很远的话不现实。死者的鞋子后鞋帮有明显的拖擦痕迹,说明嫌疑人是拖着尸体走的。一来说明嫌疑人没有交通工具,二来说明死者的坠楼点离埋尸点不会太远。刚才说了,坠楼点可能就是死者的住处,那么死者住的应该离埋尸点不远。”
“知道了,我马上反馈给专案组。”陈诗羽说。
其实在我们尸检的时候,调查工作就已经展开了。我们又圈定了死者的大概住处,所以在天刚刚擦黑的时候,死者的尸源就已经找到了。
死者叫金娟,女,二十一岁,无业。三年前从三百公里外的老家来龙番,什么行业都做过。一年前失足成了个卖淫女,但是在近两个月离开了所有人的视线,不知道去向。经过调查,两个月前金娟在距离埋尸现场三公里的一个回迁小区里低价租了一间小房子住在里面。据周围的邻居反映,经常有男人进出她的出处。至于到底是什么样的男人,是不是同一个男人,邻居们倒没有注意,也说不清楚,所以她是在继续干暗娼的勾当还是被人包养就无从得知了。
在案发时间段内,邻居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也没注意过有什么异常声响,说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很有可能是在夜间。
死者金娟所住的楼房是一栋六层居民楼,她住在四楼,一室半厅一厨一卫结构,有一扇没有安装防盗窗的窗户,窗户下面是小区的后围墙内,地面是水泥地。因为是新的回迁小区,所以入住率并不高,在案发的时间段内,只有七户人家在这边居住,而且都不在同一单元。所以,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她既具备坠楼的条件,也具备坠楼后不立即被人发现的条件。
既然已经知道了死者的居住地,林涛迫不及待地带着程子砚赶去现场进行起跳点的勘查,而我和大宝没有跟着他们去。
我想来想去,偷偷地问辖区派出所民警:“今天的那条死狗,你知道它主人把它埋到哪儿了吗?”
民警一脸惊恐地看着我说:“干什么?你还要验狗的尸体?”
如果和那个短发女孩商量检验狗的尸体,不管最终她能不能同意,至少得费很多口舌,所以我就出了如此“阴招”,等狗被埋了,我们去掘坟。人的坟是精神和灵魂的象征,侮辱尸体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想,狗的应该没事吧,不算违反纪律吧。
这样想了,也就这样做了。于是,在夜色降临的时候,我们几个人拿着锹,像小偷一样溜到了一个偏僻公园里的偏僻角落。好在民警把短发女孩直接送到这里埋了狗,不然我们还真是找不到。
我们三下五除二把萨摩耶的尸体挖了出来,用强光手电当成手术无影灯,对狗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尸表检验。
狗的损伤主要在脖子,为了能尽可能地暴露视野,我们用剃刀剔除了萨摩耶颈部的毛。一个剟开的创口触目惊心,里面的气管和大血管都断了。
“半月形的创口。”我想了想,问大宝说,“这个,普通的匕首、菜刀应该形成不了吧?”
大宝用比例尺量了量创口,说:“形成不了,半月形,一气呵成,显然是……显然是镰刀,那种割草的镰刀,正好弧度和狗脖子差不多,一下就割断了喉咙。”
“和我想的一样!”我微微一笑说,“重新埋好,我的心里有谱了。”
3.
尸检情况一经汇报,专案组便撤了一半人。平时的警力就够紧张的了,更不用说还有一起命案和一起疑似命案没有查清楚。那么,这一起很有可能只是侮辱尸体罪的高坠案件,也就没有必要拴住那么多的警力了。
“在现场附近五公里的农村住户里,筛查身体非常强壮的成年男子。”我说。
“这么有把握?”赵局长问,“现在农村的壮劳力基本都外出打工了,如果你给的这个条件可靠的话,很快能找到嫌疑人。”
“我自认为应该没什么问题。”我说。
赵局长低声部署完侦查工作后,问我:“你说说看依据。”
我说:“第一,之所以是在马路东边的农村里寻找,是因为本案中涉及了两种工具,一种是挖坑的铁锹,一种是杀狗的镰刀。我要解释一下,我们偷偷地去检验了那条被杀死的狗的尸体。”
大家窃窃地笑。
我继续说:“这两种农具,只有在农村才可以轻易找到,而在城镇居民家中一般是没有的。尤其是镰刀。如果是城镇居民,他们最方便的杀狗工具可能是匕首、菜刀,而不是镰刀。”
赵局长点头表示认可。
我说:“第二,之所以寻找附近的住户,是因为法医讲究一个规律,叫作‘远抛近埋’。嫌疑人的作案心理特征是选择和坠楼点、他的居住点之间的位置进行埋尸,而不会反其道而行。”
“这个我懂。”赵局长说,“可是,一定要是非常强壮的成年男子吗?”
我说:“根据尸体的衣着检验,死者的鞋帮有明显的拖擦痕迹,说明运尸的过程是控制上半身,下半身垂落在地上拖。我当时就在思考,死者体态娇小,嫌疑人没有运输工具,那么他可以肩扛、可以横抱,为什么要拖着呢?”
“那只能说明嫌疑人体力不足啊。”赵局长说。
“不。”我说,“体力不足更需要肩扛横抱了,夹着上半身拖着尸体,很可能是嫌疑人只用了单臂。为什么只用单臂?说明另一臂还有用。结合现场的情况,他的另一臂是夹了那条萨摩耶。我们想一想,死者最起码也有七八十斤,那条萨摩耶也有三四十斤,一个人同时夹着两具尸体,步行三公里,而不去寻找交通工具,说明这人非常强壮。”
“那他为什么要一次性带两具尸体?”有侦查员问。
“我觉得用狗尸体来隐藏人尸体是临时起意。”我说,“可能是在准备埋尸的路上,看到了狗,临时起意,就顺手杀了狗,顺路带了过来。”
“死者只有二十二岁,你估计嫌疑人年龄如何?”赵局长问。
我说:“年龄太大了不会有如此强壮的体格,而年龄太小了不会有如此缜密的藏尸思维,我觉得三四十岁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明白了。”侦查员点头出门。
专案组陷入沉默后不久,林涛一行人返回了。
“有什么发现吗?”我问。
我知道,在尸检明确了高坠伤以后,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是定案的关键依据,林涛对死者住处的勘查活动,可能会决定案件的性质。
林涛没说话,把死者住处的照片一张一张地通过幻灯片放映给我们看。
死者的家里非常干净整齐,应该是一个人独居。看来看去,在这些照片里并看不出什么疑点和名堂。
“现场是一个大门,进去后是半个小厅,小厅两侧是厨房和卫生间。”林涛介绍道,“再往里走就是卧室。卧室的一侧放床,另一侧放梳妆写字台,中间是窗户。窗户的下面,有一个凳子。因为现场地面不具备检验条件,所以我们对现场的勘查没发现什么。对所有物品都勘查了,没有看到什么明确的新鲜指纹。不过,窗台下面凳子上,有两枚完整的灰尘加层足迹,分别是左、右脚的,足尖指向窗户方向。我们都提取拍照了,和死者的慢跑鞋鞋底的花纹一致。”
“也就是说,她是踩着那个凳子,蹬上窗台,然后坠楼的?”赵局长有些兴奋。因为如果是这样,这就不是一起命案了。
“有可能吧。”林涛说,“窗户上也有新鲜的指擦痕,但是新鲜陈旧的程度不太好判断。窗台凸凹不平,有擦蹭痕迹,但是看不出鞋印,不具备条件。”
“如果是个自杀案件,就好办多了。”赵局长说,“不过,不管怎样,这案子都涉嫌刑事犯罪了,这个强壮的成年男人,我们肯定是要找出来的。”
我没有说话,对赵局长认为的案件性质也没有评论。我把林涛拍回来的照片反反复复地看,看窗户内外的照片,看家里的一些用品摆设。看上去,死者足踏小凳子登上窗台然后坠楼的结论好像没有什么问题。逻辑合理、层次合理,坠楼的位置也差不多。但是,尸体检验的诸多细节也都在我的脑海里呈现。这些线索,慢慢形成了一股线,指向了一个方向。
对我来说,看案件照片就像是玩手机游戏一样,时间过得飞快。不知不觉,我已经看了一个多小时,自己还以为只过了十几分钟。
案件的侦查就这样出现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