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吴质说,隔壁老王初告宁可,说二十多年前,那宁彤因为无子,所以就把一名婢女送来他家,问他借个种,他一口应承下来,然后日夜耕耘,终于把婢女的肚子搞大了,产下一子,连娘带孩子送回宁家,就是今天的宁可。
我靠借种!是勋心说没想到古人还挺开放的嘛,我还以为只有两千年后试管婴儿技术产生了,才有不孕不育夫妇买精子呢,没想到这年月不需要啥技术,人家就玩儿上这招了。是啊,反正只是送过去一个婢女,也不会坏了大妇的名节。
“然而,”吴质说到这里,突然就一个转折,“县丞接了案,要老王将昔年借种的契约将来审断,可是老王二番上衙,却突然改了口供,说是年深日久,自己记岔了,当年并无借种之事,是他租用了宁彤的婢女,租期到日,那婢女已然有孕,产下子来,宁彤便认作了己子……”
是勋心说真长知识,婢女能借不奇怪,借来了竟然还能“用”,用出“人命”以后竟然还回去变本主的崽儿了,我靠这故事……啊不这案件就伦理得很呀!他的兴趣越发浓厚,不禁追问道:“然后如何?那宁可果然是隔壁老王之子么?”
吴质说:“于是县丞便拘了宁可前来,滴血认亲,确定乃是隔壁老王之子,就此判了他一个以子殴父为大不孝之罪,如今下在狱中……”
“滴血认亲啊……”是勋听到这里,不禁沉吟了起来。
“滴血认亲”是一种古老的亲子鉴定法,据说取一盆清水来,使二人共同滴血入水中,倘若实有血亲关系,则两滴血就会溶合在一起,否则的话就不溶。是勋听说过这事儿,也知道这事儿不靠谱,但是究竟有多不靠谱呢?
是勋终究不是学医的,相关的知识也都欠缺,他知道两千年后通过验dna可以确定血亲关系,既然必须搞得这么复杂,可见滴血这法子不灵。为何不灵,有多不灵,他就不清楚了,要是脑补的话,大概血型相同的就能相溶,不同的不能相溶吧,可是哪怕血型相同也不能证明就有血亲关系不是吗?世间一共才多少种血型?
是勋有点儿想当然了,因为“滴血认亲”不是普通的不靠谱,而压根儿就是鬼话。血溶于水,所以两滴血最终总会溶合的,只是因为实验环境和条件的差异而早点儿溶或晚儿点溶罢了。这跟血型完全无关,也完全不能用来鉴定亲子关系——一句话,这法子不是时灵时不灵,而是压根儿就不灵。
是勋不知道这些,他还在那儿脑补呢,心说要是能够推翻“滴血认亲”的权威性,那就可以推翻宁可跟隔壁老王有关系的结论啦——这年月最讲究孝道了,以子殴父可是大罪,估计宁可轻判不了。既然吴质说这是桩“奇案”了,估计这事儿就不真,那宁可是给冤枉的。可是要怎么才能推翻“滴血认亲”的结果呢?总不能随便逮一群人来一组一组地试,说不定那么一搞,不但不能推翻愚昧的习俗,反而莫名其妙多出很多“隔壁老王”来呢。
琢磨了好一会儿,不得要领,他只好再问吴质:“汝又如何知晓,那宁可并非隔壁老王的骨血?”吴质疑惑地望了他一眼:“既已滴血认亲,宁可自然是隔壁老王之子,事无可疑啊——难道上官还未曾明白此案的蹊跷所在吗?”
蹊跷所在?既然大家都信了滴血认亲,那又有啥蹊跷可言了?是勋瞧着吴质,本能地就觉得这小家伙的眼神儿不对,貌似隐藏着一丝失望,甚至还可能有一丝鄙夷。自己究竟是想漏了什么呢?他背着双手,朝左右各踱几步,把吴质刚才说过的话又在心中好好捋了一遍。要说这案子有什么不寻常的地方,那就是隔壁老王突然翻供,原本说是借种生子,给翻成了租婢生子……
他实在对《汉律》研究不深,于是就打着思考的幌子,缓缓踱到卢洪身边,低声问他:“倘若借种生子为真,此案该如何判?”卢洪也压低声音回答道:“若有契约为证,则宁可实为宁彤子,以殴邻之罪,应当罚铜。”是勋再问:“若以子殴父……”卢洪回答:“大辟。”
是勋这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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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美眉愤怒地喊道:人家不是山贼啦,人家明明是流寇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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