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对头发的坚持,其实是对于孝道的尊重。每一个孩童启蒙的时候,都会学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毁”。所以洗发、理发必须要看黄历,自残自戕更是不被认可——所以落发出家历来被视为“不做人了”。
进一步分析头发与孝道的关系就能知道,“受之父母”的意思并非说父母给予,所以不能轻毁。而是指:身体发肤就是父母身体的一部分。一旦轻毁,并非你个人受伤,而是伤及你的父母。
华夏文明的基石就是孝道,这是远古时代为了维护族群秩序而留下的烙印。只要伤及父母,这仇恨就是不共戴天之仇。
理论如此。
实际上,文化层次低的普罗大众并不知道有如此之深的联系,他们更多的是出于民俗和习惯,从而坚持戴发。一旦进入周围人都是短发的环境,出于从众心理也会一样跟着断发。这世上为了吃一口饭而剃发出家的人不知凡几,由此可知剃发并非绝对不能被人接受。
朱慈烺没有用权力手段推行剃发,但是收到的效果却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如果将士们对于短发没有太大的排斥,为什么江南百姓为了保全头发付出了那么深重的代价?
深入思考之后,朱慈烺得出结论:穷人剃发是为了吃饭,而且必然是出于自愿。换做有饭吃、或是剃了发也没饭吃的情况,当然不会有人愿意“自残”。如果是以屠刀强迫他们剃发,这其中又有“刑罚”的意味,更没人肯剃发。
这个结论可谓喜忧参半。
喜的是,军中的军容和卫生能够有所改善;
忧的是,自己这种行为恐怕又要触动士人阶级的某个点了。
果然,皇太子“自刑”断发的事传到了济南,引发了皇帝行在的剧烈震荡。
震荡波及南京之后,在南诸臣更是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舆论战。
吴甡终于知道这位皇太子不会让他过得轻松惬意。
对于他这种万历后期释褐的官员而言,按时上下班已经很陌生了,但现在不得不找回当初刚刚入仕时候的感觉。然而作为官员还要加班,这恐怕在整个大明历史上都算是特殊时期,即便张居正大兴考成法的时候,加班也只是少数官员的偶然行为。
此时已经过了亥时,吴甡的职房里仍旧是灯火通明。他端着茶水,嗓音嘶哑道,“有人说殿下‘擅扣罪名,诽谤圣上’,无非就是抓住了‘朱氏之罪’这个把柄。只要能够将圣上的《罪己诏》抬出来,多少能够加以抑制。”
李邦华的年纪已经大了,但是作为都察院的掌门人,不得不亲自跟踪此事。他有心把李明睿调过来,但李明睿在按察使的位置上甘之如饴,整日钻研皇太子殿下十二岁时候的著作《原法》,忙着做法学研究,这一年里非但写了《商君书衍论》、《管子窥》,还就弘治年间的《问刑条例》做了大量分析。
如果不是《皇明刊行法》的订立需要有人帮忙,李邦华想要“偶遇”李明睿都不容易。
倒是右佥都御使李振声听得很认真。他本来是要去河南出任河南按察使,但因为河南的整肃工作还没完成,现在就由司法介入会影响工作效率,所以朱慈烺将他留在了济南行在。虽然名义上是正四品的右佥都御史,但实际工作是副都御使。官场风传,只要回到北京,李振声很可能正式成为左副都御使,成为仅次于李邦华的都察院第二人。
“崇祯十七年正月的《罪己诏》有云:‘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子,不得而襁褓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秽,贻羞宗社,致疚黔黎。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此可为殿下背书。”李振声果然不愧进士之才,对于一年前的诏书仍能信手拈来。
吴甡赞道:“善。‘罪非朕躬,谁任其责’,这是圣天子自罪之辞,皇太子以此自刑,可谓恰当。”
“时间太久了。”孙传庭微微摇头:“时隔经年殿下方才自刑,恐怕更为人诟病。”
蒋德璟沉吟一声,职房中所有人都望了过来。他有条不紊道:“孙先生所言有理,不过除此之外也再无可借之力。某以为,不妨先行铺垫。”
“铺垫?”
“不错。”蒋德璟盯着手中的青花瓷茶缸,道:“圣上第一次罪己诏是崇祯八年,因为凤阳沦陷事;第二次是十年,因为久旱不雨事;第三次是十五年,东虏入寇山东,鲁国之变;第四次是十六年楚国之变;第五次是十七年正月闯逆迫城。”
“这五次罪己诏,无非两桩事:天灾,人祸。若是再加以细分,人祸之中又有:失陷祖宗陵寝、失陷宗藩、失落社稷。”蒋德璟一一列举:“孟子所谓‘民为重,社稷次之’。而如今东虏以剃发令残虐我民,实在是比失落社稷更惨重的人祸。”
蒋德璟如此一说,就连貌似睡着了的李遇知都不由点头。
按照蒋阁老的逻辑,当初失落社稷时只认罪不自刑,是因为程度尚且不足。因为大明并未覆灭,仍有夺回江山社稷的可能性,所以也没必要自刑。然而现在东虏残虐黎民,已经是既成事实,而程度上尤甚于失落社稷,所以不得不自刑以谢天下。
“诚如殿下所言,天子不可被刑。由子代父,实乃大孝。”吴甡点头同意:“咱们得在舆论上将殿下断发与缇萦救父联在一起说。”
缇萦救父从汉文帝时候流传到今日,可见孝名威力之重。只要突出强调了“孝”,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无论谁都只能仰视。